隨著私家車數(shù)量的攀升,有車一族的隊伍日益壯大。然而,很少有人知道,即便車主本人不在現(xiàn)場,若車輛“自行逃逸”并剮蹭到相鄰車輛,車主仍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11月18日,白堿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車輛溜車引發(fā)的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。
【案情回放】
今年5月的一個夜晚,自卸車車主李某在完成一天的工作后,將車停下熄火后返回家中。他未曾預料的是,這輛車竟在深夜“悄然出走”,并與向某的車輛發(fā)生碰撞,導致兩車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壞,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。交警部門介入調查后確認,事故發(fā)生時李某的車輛處于無人駕駛狀態(tài),事故的具體原因無法直接判定。
事故發(fā)生后,向某為修復車輛支付了12900元的修理費用,同時,其車輛的“車衣”(保護膜)也受損,損失3000元,此外,車輛貶值損失估算為10000元。在向李某索賠無果后,向某將此事訴諸法院。
【庭審焦點】
庭審過程中,李某對事故發(fā)生經過及向某的修車費用、“車衣”損失沒有異議,但質疑車輛貶值損失的合理性,并認為車輛溜車可能并非偶然,存在他人利用車輛未鎖之機非法進入操作的可能性,因此不應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。
承辦法官結合交警部門的現(xiàn)場勘查照片,綜合判斷認為,李某在停車時未選擇平坦地帶,而是將車停在了具有一定坡度的斜坡上,且未采取拉手剎、鎖車門等必要的安全措施,顯然未盡到停車時應盡的安全注意義務。相反,向某的車輛規(guī)范停放在指定停車位,無任何過錯。據(jù)此,法官判定李某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【調解結果】
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的法律解釋和調解,雙方最終達成協(xié)議,由李某賠償向某車輛及相關損失共計17900元。
【法官提示】
駕駛車輛上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(guī)則并高度謹慎,但停放車輛同樣要盡到安全注意義務。首先,車輛應當停在劃定的停車位上,不能占用消防通道、無障礙通道、盲道、緊急疏散通道等特殊區(qū)域;其次,要確保停放車輛處于安全狀態(tài),將車輛檔位推至停車檔,拉起手剎,熄火并鎖好車門;第三,如處于天氣炎熱的夏季,停車后不要在車內陽光能夠直射到的位置放置酒精、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,避免因疏忽大意發(fā)生意外,導致自己及他人財產的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