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人民調解員盡心盡責,當天就幫我們拿回了部分勞務費,雖然金額不高,卻解了我們家的燃眉之急?!?0月13日,王某向人民調解員鞠躬道謝。
10月8日,克拉瑪依區(qū)司法局接到天山路派出所反映,轄區(qū)有一件因勞務費引發(fā)的糾紛,該局立即安排人民調解員前往處理。
調解員來到現(xiàn)場后得知,務工人員王某夫婦來到克拉瑪依后,經人介紹與楊某相識,并參與了楊某承包的工程。之后,工程擱置,王某夫婦未領到3600元的勞務費,所以于當日前往楊某住所,希望楊某當面結清所有勞務費。
楊某表示,自己并非有意不發(fā)放王某夫婦的勞務費,此前,他已為工人墊付勞務費數(shù)萬元。王某夫婦承包的工程規(guī)模較小,目前流動資金不足,一次性付清王某的勞務費對他來說有困難。
為了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得到法律保障,同時考慮到楊某經濟困難的實際情況,調解員決定輔法以情,以情入法,先從法理層面,告知楊某及時發(fā)放勞務費的必要性,再從情理層面,說明楊某的窘境,希望王某夫婦理解。待雙方情緒穩(wěn)定后,調解員順水推舟進行普法教育,普及相關法律知識,雙方同意簽訂書面調解協(xié)議。
經過調解員的溝通與勸導,楊某同意當天支付王某夫婦勞務費1000元,余下的2600元將于10月30日前全部結清。
自10月以來,克拉瑪依區(qū)司法局充分發(fā)揮公共法律服務作用,共排查并預防各類矛盾糾紛隱患21起,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3起,調解成功率高達100%。